央广网北京5月27日消息(记者刘飞)据中国之声《新闻纵横》报道,这两天,一款叫Smartisan T1、俗称“锤子”的手机吸引了不少眼球。5月20号,锤子科技发布了这款新产品。作为一款手机,“锤子”之所以能受到关注,多半是因为他的创始人,罗永浩。
在成为锤子科技创始人之前,罗永浩有过很多头衔,干过不少事情:当老师、创办牛博网、创办老罗英语培训学校、写作图书《我的奋斗》。而这一路上,时常出现方舟子的身影:方舟子曾举报过罗永浩非法办学,超范围经营,做虚假广告,偷税漏税;而罗永浩也在微博上对“方舟子打假基金”提出过质疑。
这次,罗永浩的“锤子手机”发布,怎么能少得了方舟子。在“锤子手机”发布还不到一星期,方舟子就在网络上公开举报罗永浩的“锤子科技”涉嫌对手机进行虚假宣传。
有道是冤家路窄。一路死磕的两人,再次狭路相逢,这次,双方如何出招接招?各自又有几分胜算呢?
5月24号,周六,锤子手机发布的第五天,方舟子在腾讯微博上@了“北京工商”,举报罗永浩的锤子科技有限公司对产品Smartisan T1型号手机进行的广告宣传违反了《广告法》,请北京工商查处。同时,网上也出现了一封给“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”的举报信。
方舟子称,相关产品的网络平面广告中,使用了“最好的”、“顶级”等说法,而《广告法》规定: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、最高级、最佳等用语。方舟子称,这个问题是网友最先发现的,他查了广告法,认为网友是对的。
方舟子:就是在它官方网站上(锤子科技(北京)有限公司)上面有一些广告语“顶级的”,这些都是违反广告法的,是不允许这些说法的。是网友发现的,所以我就去查了一下,认为网友说的是对的。
对于这个举报,罗永浩怎么看?昨天,罗永浩发了一条微博,疑似是对方舟子举报的回应,他说“呵呵,开心,就算是蓄意安排,也不会有这么好的效果。要爱你的敌人,祝福那些诅咒你的人”。
而对于此事,锤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共关系经理钱小磊则表示:公司方面不进行回应。
钱小磊:我们官方是没有任何回应对这个事情。这个法律条款到底是不是相抵触,这个是需要律师来解读的,这个不是说他说了算的,或者说我们说了算的。
不管是俩人“恩怨已深”还是“宣传博眼球”,这个事,终究是个法律问题。打开锤子科技的网站,在对锤子手机的宣传页面上写着“东半球最好用的手机”、“世界顶尖设计”和“一切都是最好的”等宣传语。对此,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认为,“最好的”这样的用词涉嫌违反《广告法》,但是否违法,这最终需要工商部门来进行认定。
岳屾山:广告法里有规定禁止使用国家级、最高级和最佳等用语。这也意味说,像使用最佳、最优这类词语来说,也是都不可以的。一般来讲会列举几个有代表性的,后面用一个“等”字来给涵盖在内。“最好”这个词汇用起来可能就有一些涉嫌违反国家《广告法》的规定了,因为等于是使用了和最佳等比较相近的词汇。当然最终确认需要工商部门来进行确认。如果发现违法的话,工商部门可以依据广告法对他们进行处罚。
记者向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广告科进行了咨询,它的职能包括“对广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”,但是,广告科工作人员表示,答复不了。
记者:“东半球最好用的手机”、“世界顶尖设计”、“一切都是最好的”
工作人员:第七条有国家级、最高级、最佳等用语,但是这三个词应该没有您刚才说的这个用语吧。直接给国家工商总局问这问题,因为这个我们答复不了您,《广告法》是国家局颁发的。
而北京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表示,举报需要先登记举报单,而后属地工商所进行调查,才能做出认定。
工作人员:如果说有最好、超级、最棒、世界之最,世界独一无二这种词,可以先行登记举报单,来进行调查。如果在网页上的话,相关网址得做记录、网站截图。可以通过工商局网站上有一个投诉举报信息,转到属地工商所进行调查。
而对于通过微博@北京工商进行举报的这种举报方式,12315工作人员建议,还是通过电话、信件、网站填写举报单等方式比较有效。
方舟子也表示,微博举报目前还没有收到工商部门的反馈,之后可能再以其他方式进行举报。
方舟子:我就在微博上举报了,算是一个公开的举报。没有说写正式的信去举报什么的,因为是刚刚发生的事情。
记者:现在有没有回复、反馈?
方舟子:没有,没有收到。如果说,我在网上举报,工商部门不回应的话,我可能就直接的去(举报)。
记者:就是以一个直接、正式的方式举报?
方舟子:对对。
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,最高级用语广告影响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,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,如果工商部门认定违法,应当依照《广告法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,即“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、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、公开更正,没收广告费用,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等等。”
那么,广告违法了,谁来查处呢?昨晚,新闻纵横值班编辑查询了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局的官方网站,朝阳区工商局“广告监督管理科”的主要职能包括: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;监督广告活动;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;查处各类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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